广场恐惧症诊断标准(DSM-5)
A. 对下列5种情况中的2种及以上感到显著的恐惧或焦虑: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例如,汽车、公共汽车、火车、轮船、飞机)。
处于开放空间(例如,停车场、集市、桥梁)。
处于封闭空间(例如,商店、剧院、电影院)。
排队或处于人群之中。
独自离家。
B. 个体恐惧或回避这些情况,是因为想到一旦出现惊恐样症状或遇到其他失去功能或窘迫的状况(例如,老年人摔倒,大小便失禁)时,害怕难以摆脱或得不到帮助。
C. 广场恐惧情境几乎总是促发害怕或焦虑。
D. 个体总是主动回避广场恐惧情境,需要人陪伴或带着强烈的害怕或焦虑去忍受。
E. 此种害怕或焦虑与广场恐惧情境和社会文化环境所造成的实际危险不相称。
F. 此种害怕、焦虑或回避通常持续至少6个月。
G. 此种害怕、焦虑或回避引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H. 即使有其他躯体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帕金森氏病)存在,此种害怕、焦虑或回避也是明显过度的。
I. 此种害怕、焦虑或回避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的症状来更好地解释。例如,不能仅限于特定恐惧症情境型的症状;不能只涉及社交焦虑障碍的社交情况;不仅与强迫症中的强迫思维,躯体变形障碍感受到的躯体外形缺陷或瑕疵,创伤后应激障碍中创伤性事件的提示物,或分离焦虑障碍的害怕离别等相关。 注:无论是否存在惊恐障碍都可以诊断为广场恐惧症。若个体的症状符合惊恐障碍和广场恐惧症的诊断标准,则可同时给予两个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