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症诊断标准 (DSM-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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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存在强迫思维或(和)强迫行为。
强迫思维的定义:
在某些时间段内,反复、持续出现侵入性的、不必要的想法、冲动或画面,大多数个体感觉到明显的焦虑或痛苦。
个体试图忽略或压制此类想法、冲动或画面,或用其他的一些想法或行为进行消除(如通过某些强迫行为)。
强迫行为的定义:
重复行为(如:清洗、排序、核查)或精神活动(如:祈祷、计数、默念字词)。此种重复行为和精神活动是个体为应对强迫思维或按须严格遵循的规则而被迫做出的。
此种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的目的在于防止或减少焦虑或痛苦,预防某种可怕的事件或情境。然而,此种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或是与要消除或防止的事情之间缺乏现实的联系,或是明显过度。 注:儿童常无法明确表达其重复行为或精神活动的目的。
B.强迫思维或行为常需耗时(每天至少1小时),或症状引起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C.强迫症状不能归因于药物或物质滥用引起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
D.该障碍不能用其它精神障碍的症状来更好的解释(如:广泛性焦虑障碍中可见的过度担心;躯体形式障碍中可见的外貌先占观念;囤积障碍中可见的难以丢弃物品;拔毛癖中的拔毛发行为;抓痕障碍中可见的皮肤搔抓;刻板运动障碍中可见的刻板行为;进食障碍中可见的仪式化进食行为;物质相关及成瘾障碍中可见的物质或赌博的先占观念;疾病焦虑障碍中可见的患有某种疾病的先占观念;性欲倒错障碍中可见的性冲动或性幻想;破坏性冲动控制及品行障碍中可见的冲动;重性抑郁障碍中可见的自罪自责观念;精神分裂症谱系及其他精神病性障碍中可见的思维插入或妄想性先占观念;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中可见的重复性行为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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