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恐障碍诊断标准(DSM-5)
A. 反复出现不可预期的惊恐发作。一次惊恐发作是突然发生的、强烈的害怕或不适感,并在几分钟内达到高峰。惊恐发作期间出现下列4项及以上的症状:
心悸、心慌或心率加速。
出汗。
震颤或发抖。
气短或窒息感。
哽咽感。
胸痛或胸部不适。
恶心或腹部不适。
头晕、脚步不稳、头重脚轻或昏厥。
发冷或发热感。
感觉异常(麻木或针刺感)
现实解体(感觉不真实)或人格解体(感觉脱离了自己)。
害怕失去控制或“发疯”。
濒死感。 注:可能观察到与特定文化相关的症状(例如,耳鸣、颈部酸痛、头痛、无法控制的尖叫或哭喊),此类症状不可作为诊断所需的4个症状之一。
B. 至少在1次发作之后,出现下列症状中的1-2项,且持续1个月(或更长)时间:
持续担忧或担心再次惊恐发作或其结果(如失去控制、心肌梗死、“发疯”)。
在与惊恐发作相关的行为方面出现显著的不良变化(如设计某些行为以回避惊恐发作,回避锻炼或回避不熟悉的情况)。
C. 这种障碍不能归因于某种物质(例如,滥用毒品、药物)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心肺疾病)。
D. 这种障碍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例如,未特定的焦虑障碍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害怕的社交情况的反应;特定恐惧症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有限的恐惧对象或情况的反应;强迫症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强迫思维的反应;创伤后应激障碍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创伤事件的提示物的反应;分离焦虑障碍中,惊恐发作不仅仅出现于对与依恋对象分离的反应)。